財務目標不是隨心所欲訂下即可,如果目標不切合個人所需,或根本遠超個人能力或條件所能實現,其實意義不大。至於如何制定合理的財務目標,則可以參考「SMART」原則:
S:Specific(具體的)
目標必須具體而有行動性,例如訂立儲蓄目標是為了支付興趣班的學費或前往外地旅遊等,而非單純以「儲蓄」為目標。
M:Measurable(可量度的)
需要知道何時能達成目標或距離目標有多遠,例如興趣班一年的學費是6000元,現時儲蓄只有3200元或尚欠2800元。
A:Attainable(可實現的)
訂下的目標是合理可行的,例如前往日本旅行一周大約需要6000元,儲蓄時間卻只有一個月,惟月收入只有6000元,每月必要開支達2000元,意味根本無法達成目標,那就是不合理、不可行的目標。
R:Relevant(適當性)
目標應是適當的,而非不符合個人需要的,例如前往日本旅行要求入住六星級酒店,是遠超一般人合理需要的目標。
T:Time-related(時間明確)
制定實際目標日期,例如計劃明年暑假前往日本旅行,並預留一年時間儲蓄旅費。